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湖南会计
2023-04-23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注册会计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8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1号)有关要求,我会决定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重点检查对象主要包括:(1)2022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2022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3)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4)在2022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5)在2022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6)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三)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四)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五)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六)是否有职业胜任能力;

  (七)是否按规定完成了继续教育培训;

  (八)是否处于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九)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十)需要进行检查的其他内容。

  其中,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

  三、年检方式

  2023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实行网上年检。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2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年检系统登录方式和访问地址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cmis.cicpa.org.cn/;

  (三)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该方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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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检程序

  (一)事务所自查

  事务所自查内容主要包括:(1)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2)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3)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4)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

  事务所应对存在上述情况的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将注册会计师证书和《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登记表》原件提交省注协。如注销后需申请非执业会员,须同时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湖南省)》,相关表格可在协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二)年检申报

  年检申报时间:2023年4月21日至5月31日。

  1.事务所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核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是否准确,并对本所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进行完善,确保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项目完整,未填写完整将导致年检模块无法操作。

  2.事务所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非注师从业人员管理”模块完善从业人员信息。从业人员包括2022年12月31日在事务所工作的除执业注册会计师以外的全部人员,从业人员工作性质包含: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业务助理人员、行政工作人员等。

  3.信息完善后,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进行年检申报,需上传以下年检材料:

  (1)社保证明材料。2022年1-12月养老保险个人应缴实缴明细或退休证明(详见附件4);

  (2)完税证明材料。2022年1-12月个税缴纳证明(详见附件5);

  (3)其他材料。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事务所须上传可编辑电子版)。

  (三)年检审核

  省注协将对网上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年检通过、暂缓检查、年检不通过的决定。年检材料不全的,省注协将在系统退回,由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补充相关材料,并再次提出申请。省注协可根据年检情况对相关事务所进行实地核查。

  (四)年检公告

  省注协将在协会网站(https://www.hnicpa.cn/)公布年检通过人员名单。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点击“二维码”按钮查看个人年检二维码,通过扫码查看年检信息,再点击“下载”按钮,将二维码下载并打印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年检页。

  五、年检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7.其他不适合通过年检的情形。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规定撤销、注销其注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2.本人或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3.其他需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六、年检要求

  (一)各市州协会应加强与省注协沟通,熟悉本通知具体事项,及时组织并指导所辖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按时有序完成年检。

  (二)各事务所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安排专人负责年检工作。

  (三)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须对提交的年检材料负责。发现注册会计师提交虚假年检材料的,我会将采取以下措施作出处理:(1)公开披露造假行为;(2)记入诚信档案;(3)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七、其他事项

  负责年检工作人员可加入“湖南注协评协工作群”(QQ群号:12932907),申请加入时请注明“事务所名称+姓名”。

  联系人:省注协会员部 李巧梅

  联系电话:0731-85165268

  电子邮箱:1208049037@qq.com

  举报电话:0731-85165007

  举报电子邮箱:40863796@qq.com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注师版)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事务所版)

  3.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

  4.参保证明操作说明

  5.个税缴纳证明操作说明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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