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三部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规定,为做好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的衔接,畅通各类会计人才流动、提升渠道,现将我省2024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免试者,应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或会计博士专业学位,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时,由本人携相关申请材料向报名点所在地的市州会计考办提交免试申请,经市州会计考办现场初审通过,省会计考办复核确认后,可以免试。
申请时间与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致,现场审核受理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免试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信网下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四)湖南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建立健全申请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申请免试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信息需承诺真实有效,所有文档、提供或上传的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何时,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免试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计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请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按照上述要求,细化工作流程和要求,做好免试申请者的材料受理、审核工作。
附件:湖南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
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