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湖南会计
2024-08-05

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jpg


各市州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6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会费收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在册且有业务收入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内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均需按所属级次(省级或市州级)缴纳会费。
二、会费标准
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参照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有关规定执行。合并计算其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统一向所在地注协缴纳会费。
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交纳会费,单位会员会费计算标准:(1)上年度业务收入在 500 万元(含)以下的,按 2万元/年/所计算;(2)上年度业务收入在 500 万元至 5000 万元(含)的,按 20 万元/年/所计算;(3)上年度业务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5 亿元(含)的,按 200 万元/年/所计算;(4)上年度业务收入在 5 亿元以上的,按 800 万/年/所计算。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的会费数额高于其上年业务收入的 0.45%的,按照比较孰低原则,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执业会员人数为2023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三、减免政策
为持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巩固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经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八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省本级应缴会费减免25%。按中注协及省级注协会费分配比例,省注协收取的会费上划中注协10%,省注协留用90%,即减免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会费总额的22.5%(25%*90%)。
各事务所实际应缴会费金额,根据中注协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费查询”模块“小计8”中的数据缴纳。
四、会费缴纳方式及时间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事务所应于2024年8月20日前将会费分别上缴省注协或市州注协。会费缴纳必须以单位银行账号转入省注协账户(会费须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得现金缴款。
收款单位名称: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银行账号:1901100619200038214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长沙芙蓉支行
各单位在会费上缴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财务部联系。
联系人:余丹风   彭婧
联系电话:0731-85165237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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