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2024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在考前已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人员需对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何时,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查程序
(一)个人自审
请成绩合格人员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标准条件(见附1)予以把握,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复审
1、网上资格复审。成绩合格人员(含未参加资格复审的2023年度考试合格人员)应于2024年11月7日-11月18日间登录湖南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履行真实性承诺,上传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信息以及学信网验证码(如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为非全日制学历,且毕业时间至首次报考时间未满足相应工作年限要求的,需同时上传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信网验证码)。
无法提供学信网验证码的成绩合格人员上传有关证明(见附2)。
各市州财政局负责及时发布本地区复审公告,督促成绩合格人员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上传资料核查成绩合格人员的学历,判断成绩合格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参加网上资格复审的人员应于2024年11月21日登录网站查看资格复审结果。对网上资格复审结果为“不通过”意见存在异议的,应于2024年11月22日咨询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资格复审。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网上资格复审的成绩合格人员,经报考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在11月19日-11月20日前往衡阳市人社局(南院)808室专业技术科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三、成绩合格人员无特殊情况应参加当年度资格复审。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当年资格复审的,仅可在下一年度进行资格审查时参加一次补充资格复审。
四、各市州资格复审结束后,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及时公示、发文确认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名单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于2024年11月28日前将资格复审结果信息整理造册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财政部门、人社部门联系方式
审核部门(人社部门):0734-2896683
考试部门(财政部门):0734-8867790
附件:
1、报考条件及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2、需提供有关学历认证截图的说明(适用于无提供学信网验证码的成绩合格人员)
附1
报考条件及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一、报考条件如下(具备其中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以周年计算)。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以周年计算)。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以周年计算)。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以周年计算)。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已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一)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首次报考年度为2023年的,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首次报考年度为2024年的,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
(二)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学历。全日制学历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非全日制学历一般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书、函授学历证书等。
首次报考年度为2023年的,如其具备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在2023年9月9日(不含)前取得均予认可。首次报考年度为2024年的,如其具备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在2024年9月9日(不含)前取得均予认可。
(三)成绩合格人员学历均为全日制学历,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自其最高全日制学历毕业之日起,至首次报考年度年底止。如某人最高全日制学历为大学本科,于2020年6月毕业,如其首次报考年度为2024年,即满足报考条件,如为2023年,则不满足报考条件。
(四)成绩合格人员既持有全日制学历,又持有非全日制学历,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自其最高全日制学历毕业之日起,至首次报考年度年底止,并辅以非全日制学历进行判断。如某人最高全日制学历为高中(技校、中专),于2019年6月毕业参加工作,又于2024年9月9日前取得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如其首次报考年度为2024年,即满足报考条件。
附2
需提供有关学历认证截图的说明(适用于无法提供学信网验证码的成绩合格人员)
一、持教育部门学历
(一)2005年6月起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上传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查询认证结果页面(照片)。2005年6月前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上传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照片)。特别提醒: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提交资料包括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如毕业证与身份证名字、出生年月不符者,请出示户口本曾用名页面的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
(二)持有最高全日制学历为高中、初中的,上传毕业证书(照片)。
(三)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照片)。
二、持技校毕业证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一)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上传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照片)。
(二)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上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照片)。
(三)其它年度毕业的,上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