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指引

湖南会计
2026-06-16

一、办理依据

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办理。

二、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s://acc.mof.gov.cn)进行网上申报,提交注册材料电子版,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下载地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https://www.hnicpa.cn,依次点击“下载专区”-“注册会计师管理相关表格”-“执业会员”;也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填写申请信息后打印);

(二)申请人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两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信息或者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信息;

(四)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护照和签证信息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

五、结果反馈

申请人可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查看办理状态,并在准予注册后下载打印注册会计师电子证书。

温馨提示:如有疑问,请致电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部咨询,联系电话:0731-8516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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