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中央在湘单位、省直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会计法修改,对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推动会计法知识的普及,进一步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促进会计法深入贯彻实施,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与会计法共成长”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
二、征文对象
全省各单位财务会计人员,财政系统干部职工。
三、征文要求
征文以“与会计法共成长”为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讲述自己在学习、实践会计法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文章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宣传导向,观点鲜明,结构完整,理论联系实际,为原创作品,不得涉密,体裁不限,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四、报送方式
各市州、县市区单位稿件投递原则上以市州财政局为单位汇总后集中报送至电子邮箱(hnkjc1211@163.com),报送时需附目录,并注明一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他单位投稿直接将文章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邮件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与会计法共成长’主题征文投稿”。
五、活动组织
各市州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做好本市州征文活动的组织、动员工作,负责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稿件的收集、遴选。原则上每个市州报送不少于5篇参评文章,其中市州财政局本级选送不少于1篇。
六、评优表彰
征文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另设组织奖,由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筛选评议,获奖名单对外公布表彰。同时,征文稿件将择优在《中国会计报》《湖南会计》、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湖南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会计处 谢晶晶 0731-85165793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9月14日